【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这些重磅盛会,我们一起走过!******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重磅盛会篇】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年终岁尾,我们驻足回望,过去的一年里,中国绘就着一幅“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生动图景;过去的一年里,中国形成了全球最为庞大的数字社会;过去的一年里,水乡乌镇、榕城福州、喜都长春……在中国大地上,一个个城市坐标、一场场互联网重磅盛会,见证了网信发展的砥砺奋进,也续写着互联网发展的时代新故事。
■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
2022年8月28日至29日,以“弘扬时代新风 建设网络文明”为主题的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在天津举办。
本届大会由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由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天津市委网信办共同承办。大会期间发布了《共建网络文明天津宣言》、2021年度中国网络诚信十件大事、《中国网络诚信发展报告2022》和网络文明主题歌曲。期间,围绕网络内容建设、网络生态建设、网络谣言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主题举办了10场分论坛。
作为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中国网络文明建设成果展分为综合展区、地方展区和互联网企业展区三个展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文明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摄
■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
2022年11月9至11日,以“共建网络世界 共创数字未来——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在浙江乌镇举办。11月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
本次峰会是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成立后的首届年会,由世界互联网大会主办,浙江省人民政府承办,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峰会发布了《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蓝皮书;举办了“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实践案例发布展示活动、“互联网之光”博览会、“直通乌镇”全球互联网大赛等重要活动;还围绕四大板块设置20场主题分论坛。
光明网记者 刘昊 摄
■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
2022年7月23日至24日,以“创新驱动新变革 数字引领新格局”为主题的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在福建福州举办。
峰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包括开幕式、主论坛、政策发布、分论坛、成果展览会、数字产品博览会、创新大赛、云生态大会等八个环节,以及“闽江夜话”“有福之州·对话未来”等交流活动;峰会继续设立“云上峰会”平台,并全新打造云上国际数字产品博览会平台;主论坛发布了《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作为峰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展览会设置专题展展示党的十九大以来数字中国的辉煌发展成就。
新华社记者 林善传 摄
■第六届世界智能大会
2022年6月24日至25日,以“智能新时代:数字赋能、智赢未来”为主题的第六届世界智能大会在天津举行。
本届大会通过云上办会方式举行,形成“会展赛+智能体验”“四位一体”模式。在继承发扬前五届大会经验成果基础上,“云”上聚首,共话未来,激荡思想火花;“云”端发布,引领趋势,展现前瞻成果。此外,还有“云”中展示、“云”播场景、“云”腾赛事,并采用“云洽谈”“云对接”“云协调”等途径吸引全球优质资源落户天津。
大会通过XR、AI、3D、动作捕捉、元宇宙等前沿新技术,打破时空限制,让观众身临其境。闭幕式上还发布了《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报告》《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区域竞争力评价指数报告》。
新华社记者 赵子硕 摄
■2022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
2022年5月26日,2022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在贵州贵阳举行。本届数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紧扣“抢数字新机 享数字价值”的年度主题,采取线上方式举行,设置了开幕式、“数谷论坛”、“数博发布”等线上活动。
其中,“数谷论坛”活动围绕“东数西算”“数据安全”“元宇宙”等前沿话题举办8场论坛;“数博发布”活动依托“数博会云网平台”等,采用智慧会务、NFT区块链等技术,打造元宇宙“数博发布”场景,发布一批全球大数据领先科技成果奖项以及企业成果,来自中国和德国、日本等国家100余家知名企业参加展示。
■2022全球数字经济大会
2022年7月28日至30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2022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在北京举行。
本届大会以“启航数字文明——新要素、新规则、新格局”为主题,设置了开幕式及主论坛、6个主题峰会、近50场专题论坛,并首设元宇宙会场,通过数字孪生手段复刻线下会场;还举行了数字经济体验周、数字经济精品展、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大赛以及成果发布会等4大特色活动,发布了《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北京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1~2022)》《2022年中国云计算生态蓝皮书》等研究成果。此外,大会还宣布成立国际数字经济治理研究院,共同探讨全球数字经济基础共性规则标准制定。
新华社记者 陈钟昊 摄
■第二届中国新电商大会
2022年7月29日,以“推动新电商 促进新消费 助力新发展”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新电商大会在吉林长春举行。本届大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商务部、吉林省人民政府指导,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吉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吉林省商务厅、长春市人民政府主办。
会上发布了《中国新电商发展报告2022》《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15家数字经济企业与吉林省有关地方政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5场主题分论坛围绕新电商环境建设、技术创新、消费服务、融合发展、国际合作等议题展开交流和探讨。作为本届大会的重要配套活动,第二届中国新电商大会项目对接会、“高质量发展吉林行”网络主题活动也同步举办。
■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十部门联合举办的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9月5日至11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办。
本届宣传周开幕式、网络安全高峰论坛等重要活动在安徽合肥举行,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举办了开幕式、网络安全博览会、网络安全技术高峰论坛,以及8场分论坛、网络安全赛事、六大主题日以及网络安全“七进”等系列活动。其中,长三角网络安全协同发展分论坛发布国内首个《网络安全人才实战能力白皮书》,20多家高校和高新技术企业与合肥市签约落地,总投资达22.1亿元。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摄
■2022(第二十一届)中国互联网大会
2022年11月15至17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国互联网协会、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承办的2022(第二十一届)中国互联网大会在深圳举行。
本届大会以“发展数字经济 促进数字文明”为主题,围绕“论坛会议+特色活动”主线,举办开幕式、开幕论坛、分论坛、案例发布、嘉宾交流会、互动嘉年华、线上挑战答题赛、法官讲案例等活动,内容涵盖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元宇宙、数字政府、中小企业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合规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热点领域。大会同期还举办了互联网技术与应用的主题博览会。
图源:中国互联网大会微信公众号
监制:张宁、李政葳
统筹:孔繁鑫
撰文:雷渺鑫、王一涵
视频:刘昊、雷渺鑫
出品:光明网要闻采访部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