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连打三“虎”显示中国反腐三个动向******
中新社北京1月6日电 (张素 谢雁冰)1月6日,2023年新年伊始,中国官方在一日内接连宣布三“虎”被打:山东省青岛市政协主席汲斌昌,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雪峰,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分别接受审查调查。
开年连打三“虎”,释放了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的强烈信号,亦显示出中国反腐的三个动向。
——“严”
被称为2023年“首虎”的汲斌昌在任上被查,其最近一次公开活动是在1月3日。他还在数日前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闭幕大会,并在讲话中谈到“廉洁从政从业”。
何泽华、王雪峰则分别于2014年、2018年卸任。而打“虎”实践一再表明,退休不是护身符,反腐败没有例外,只要触碰纪法红线,总有事情败露、付出代价的一天。
过去一年,中国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32名中管干部被宣布接受审查调查,37名中管干部受处分。中共二十大以来不到3个月,官方已通报10名中管干部接受审查调查、3名中管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信息。
就在此番官宣三“虎”被打的前一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于5日刊发《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一文。文中点名多“虎”并指出,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
观察家指出,密集打“虎”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的基调,长抓不懈、紧抓不放,亦向外界传递出“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更不能有降调变调的错误期待”的信息。
——“准”
“关键少数”和“关键领域”被视作腐败增量的重要源头。近年来,官方在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的同时,开启对“关键少数”和“关键领域”腐败的精准治理,其中包括“持续推进金融领域腐败治理”“深化国企反腐败工作”等。
此次落马的三名官员中,汲斌昌主抓经济工作多年。他曾担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还曾掌舵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何泽华长期在烟草系统工作,曾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副局长、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等职。2003年7月起,他更是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作十余年之久。
当前,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愈发聚焦“关键”,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更加明确。随着精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反腐败治理成效得到全面提高。
三“虎”被打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配发评论称,要“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进一步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据知,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持续深化整治国有企业、金融、政法、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
——“深”
纪检监察机关在铁腕反腐的同时,也以刀刃向内的勇气严防“灯下黑”。外界注意到,此次落马的王雪峰曾在河北省纪委工作近十年,担任过河北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等职。
近年来,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等问题,凸显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在锻造纪检监察铁军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的同时,官方也多措并举强化警示震慑,例如推出“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此外,四集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即将播出,该片将讲述中共如何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预计片中披露十余个案例的详情。
更受关注的还有将于本月9日至11日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外界普遍认为,会上将进一步深入部署反腐败工作。(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