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记者证2021年度核验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新闻社已对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现将我社通过新闻记者证2021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公示。举报电话:010-83138953
丁思、刁海洋、于从文、于立霄、于俊、于海洋、于晶、于晶波、于翔、于澍、万淑艳、马小刚、马红山、马芙蓉、马佳佳、马学玲、马海燕、马瑞、王小军、王小婷、王子谦、王天译、王玉平、王东明、王华、王庆凯、王庆然、王欢、王红纲、王坚、王辛莉、王君妍、王林、王昊阳、王国安、王旻、王凯、王佳斌、王妮娜、王珊珊、王修君、王祖敏、王娇妮、王晋冀、王晓丹、王晓斌、王恩博、王海伶、王海波、王骏、王捷先、王逸飞、王婧、王琳、王琬琪、王惠琳、王景巍、王鹏、韦杰夫、韦亮、牛琳、毛建军、乌娅娜、卞正锋、文龙杰、方伟彬、方堃、尹丹丹、尹宁、尹海明、孔任远、邓卓明、邓敏、邓媛雯、邓霞、艾广德、艾启平、石 磊、石小杰、石雨、石洪宇、龙土有、龙敏、卢岩、叶茂、申冉、田冰、田雨昊、田清涛、田博川、史词、史广林、史元丰、史轶夫、白云水、白祖偕、冯志军、冯抒敏、让宝奎、边峰、邢一、邢利宇、邢健、邢翀、戎睿、吉翔、毕永光、吕子豪、吕巧琴、吕杨、吕明、吕振亚、吕凌寒、吕盛楠、朱方芳、朱志庚、朱晓颖、朱景朝、华山、全安华、刘林、刘大炜、刘文华、刘文曦、刘双双、刘玉桃、刘可耕、刘占昆、刘冉阳、刘旭、刘关关、刘军、刘红、刘辰瑶、刘轩廷、刘贤、刘忠俊、刘育英、刘相琳、刘亮、刘超、刘舒凌、刘羡、刘锡菊、刘鹏、刘新、齐彬、闫文陆、闫旭、闫晓虹、关雪昭、江飞波、汤彦俊、安英昭、安源、许青青、许婧、阮煜琳、孙权、孙永良、孙自法、孙宇挺、孙虹、孙亭文、孙艳艳、孙翔、孙睿、贡桑拉姆、苍雁、严格、苏丹、杜洋、杜雅楠、杜潇潇、杜燕、李越、李子君、李双南、李亚龙、李亚南、李江宁、李宇凡、李安江、李纯、李迪、李佳佳、李佩珊、李欣、李金磊、李京泽、李怡青、李妮、李南轩、李映民、李贵刚、李思源、李庭耀、李彦国、李洁、李洋、李姝徵、李晓伟、李晓琳、李晓喻、李爱平、李梦、李雪峰、李晗雪、李超庆、李鹏、李腾飞、李新锁、李韵涵、李慧思、杨可佳、杨在扬、杨华峰、杨旭、杨志雄、杨丽、杨兵、杨陈、杨杰、杨杰英、杨迪、杨凯淇、杨茜、杨娜、杨程晨、杨强、杨福山、杨颜慈、杨毅、肖开霖、肖光明、肖欣、吴卫中、吴兰、吴兆飞、吴旭、吴庆才、吴晟炜、吴鹏泉、邱江波、何浠、何蓬磊、佟郁、余湛奕、谷华、邹浩、邹辉、应妮、汪金生、汪恩民、沙见龙、沈晨、宋方灿、宋吉河、宋秀杰、宋哲、宋捷、宋敏涛、张怡、张燕、张一凡、张一辰、张九玲、张力炜、张小静、张子扬、张见悦、张丹、张乐、张伟、张伟、张兴龙、张宇、张红、张远、张芹、张丽、张亨伟、张沛君、张玮、张林虎、张明新、张金川、张炜、张茜翼、张茵、张俊、张娅子、张勇、张素、张桂芹、张晓曦、张浪、张梓、张晨翼、张舵、张添福、张琳琳、张量、张斌、张道正、张强、张雷、张雷杰、张鹏翔、张瑶、张蔚然、张曦、陆祁国、陆春艳、阿琳娜、陈小愿、陈文、陈陆军、陈林、陈杭、陈建、陈建、陈海峰、陈康亮、陈超、陈舒一、陈瑜波、陈溯、陈静、陈骥旻、邵燕飞、招嘉虹、范丽芳、范思忆、林玲、林士杰、林春茵、林艳华、林浩、欧阳开宇、尚虹波、罗钦文、罗海兵、岳依桐、金乔、金玮、周毅、周兆军、周锐、周群、庞无忌、郑小红、郑巧、郑丽梅、郑劭淳、郑珊云、郑莹莹、郑嘉伟、泱波、屈丽霞、孟湘君、赵文刚、赵永厚、赵延、赵建华、赵桂华、赵晓、赵晔娇、赵隽、赵朗、赵雅敏、赵强、赵凛松、胡远航、胡贵龙、胡健、胡耀杰、胡耀荣、柳俊武、钟升、钟旖、禹瑞斋、侯宇、俞岚、勉征、姜辉、姜涛、姜煜、宫旭、贺劭清、骆云飞、秦欣、聂芝芯、莫倩、索有为、贾天勇、贾楠、贾靖峰、夏宇华、夏宾、顾时宏、柴燕菲、党田野、徐志雄、徐杨祎、徐明睿、徐金波、徐朋朋、徐雪、徐银、徐德金、徐曦弋、殷立勤、殷春永、高小奇、高红超、高雨慧、高凯、高莹、高鹏、郭军、郭佳、郭金超、郭虹、郭晋嘉、郭晓莹、郭超凯、唐小晴、唐伟杰、唐贵江、唐娟、谈笑、陶光雄、黄艺、黄少华、黄艳梅、黄钰钦、黄耀柏、萨日娜、梅镱泷、戚亚平、盛佳鹏、崔文月、崔志平、崔佳明、崔相光、崔涛、崔楠、符永康、康玉湛、梁晓辉、梁盛、梁犇、梁婷、彭大伟、彭伟祥、葛勇、葛璐璐、董子畅、董会峰、董晓斌、董婧佳、蒋启明、蒋雪林、韩璐、韩帅南、韩仪、韩苏原、韩宏、韩畅、韩洁、韩海丹、韩章云、程小路、程宇、程励、程春雨、程勇、程景伟、傅煜、鲁毅、童静宜、曾福志、曾嘉、曾鼐、温启龙、富田、谢芳、谢萍、蒲文思、蒙鸣明、甄雪原、路梅、解培华、满会乔、蔡敏婕、廖文静、阚枫、翟羽佳、熊然、缪璐、缪超、颜菡、潘旭临、薄雯雯、冀江彤、戴梦岚、魏园、魏晞、魏群、濮亚新
中国最高法发布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涉严惩走私“洋垃圾”******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件案例关于司法保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案情显示,有不法分子在韩国组织了一票138.66吨的铜污泥,并以铜矿砂品名制作虚假报关单证。该票固体废物被海关查获后滞留港区,无法退运,危害中国生态环境安全。经评估,涉案铜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处置费用为1053700元(人民币,下同)。 此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公司及人员分别作出刑事判决。另据该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被告米泰公司、被告黄德庭、被告薛强、被告华远公司须“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1053700元”。华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该案明确侵权人走私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大风险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赔偿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无害化处置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效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保护困局。 发布案例的同时,杨临萍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中国司法实践。她说,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 杨临萍还说,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中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 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地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实现流域重点区域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刘竹梅表示,黄河保护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即将召开专门会议就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作部署。(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